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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公司运营“上位法”暨托运商实战指导手册征求意见!各地需落实15%压减气量

专注于行业发展的 天然气与法律 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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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6000字,阅读约需8分钟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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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新华社

编者按: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和意见稿》),从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主体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压实应急保供各方责任,有效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这是我国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探索,有利于逐渐完善“X+1+X”天然气市场化体系。


《征求意见稿》对管网运营企业、托运商、供气方、用户、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合同执行、应急保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官网运营企业”“托运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托运商申请国家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长期短期托运服务的流程以及后续合同执行与计划报送均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运行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建立第三方气量平衡辅助服务市场,通过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代购气量、公开拍卖方式代销气量。


在天然气应急保供中,《征求意见稿》中对管网设施第三方开放与运行机制、保供责任划分与实施办法、监管规则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应急保供方面,对天然气保供市场主体责任中存在的模糊点和空白点首次提出明确规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用气高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对国家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托运商准入标准、管网设施容量服务分配方面明确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以下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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